记者近日从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获悉,为切实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了《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项目、定点医院、救助标准和资金保障等相关内容。按照“财政托底”的救助保障原则,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免费住院治疗。
救助对象 两类精神障碍患者可纳入救助
根据刚刚实施的救助管理办法,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录入公安部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滁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另一类为录入卫生计生部门《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的低保、贫困(包括五保、孤儿等特困供养人员)滁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中,后者为新增加的救助对象。
救助内容 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两个方面
据介绍,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项目包括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两个方面,其中,门诊医疗救助的内容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精神疾病需门诊治疗,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住院医疗救助的内容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住院治疗精神疾病而产生的、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民政一站式救助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具体救助标准为,门诊救助每人每年上限为1000元,限额以下据实结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在享受医保报销及民政一站式救助之后,个人需承担的医疗费用,由财政托底保障。
特殊情况 定点医院及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另据悉,凡滁州户籍的强制医疗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院可凭法院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凭公安机关的接处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先行诊治,相关手续随后完善。
患者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时,其监护人无能力送医的,由监护人提出要求,户籍地村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派出所安排人员配合监护人送医,入院手续由其监护人办理。患者病情稳定需要出院时,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由定点医院通知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监护人不愿接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监护人接收;监护人确实无能力接收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城镇“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对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找到的出院患者,由患者户籍所在地政府安排人员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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