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是凸显残联服务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克服社会认知和参与能力以及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开展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既是减轻重度失能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也是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宜春市按照省民政厅、省残联的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强力推进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
宜春市现有残疾人39.62万人,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10.36万,通过个人申请、村委会初核、乡镇初审、卫健部门对生活自理能力六项指标评估、民政、残联审核、扶贫办核定、县财政审批,全市符合照护和托养条件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1679人。各县区通过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等形式开展服务,其中享受居家照护的1421人,日间照料124人,集中托养的134人,全市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实现全覆盖,真正做到了托养一人,幸福全家的目标。宜春市在集中托养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高位推动,争取重视强保障
(一)争取出台政策。积极协调把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大局统筹谋划、合力推进,纳入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内容并占有一定分值,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和绩效评价范围,为推动这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省政府办公厅指导意见下发后,宜春市早就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重视,出台了《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主动协调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和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的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实施照护与托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了部门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残联主抓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在县(市、区)整合和兜底照护和托养经费的基础上,市本级每年财政预算100万元,按照集中托养人数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保证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经费每人每月均达到2500元左右。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照护和托养政策,在市电视台和宜春广播电台“牵手助残、爱在宜春”节目频道反复播放照护和托养政策,结合助残日、动态更新、督导调研等时机发放宣传手册,扩大社会知晓面。
(四)注重加强检查督导。采取下发督查通报、信息动态、召开工作推进会、部门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推进缓慢的县(市、区)政府领导进行提醒谈话,限期整改,确保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稳步推进。
二、规范管理,精准实施亮实招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既是一项重要民生兜底保障工程,也是脱贫攻坚、提升重度失能残疾人生活幸福指数的社会工程。宜春市坚持在注重“三化”上下功夫求实效。一是机构形式多样化。针对重度失能残疾人实际,本着残疾人托养需求,按照方便、有利、共享原则,在居家照护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依托公办养老院、民办托养机构、残疾人托养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和具备护理功能的日间照料机构等,为重度失能残疾人开展集中照护和托养服务。二是运行管理规范化。在入托对象方面,将城镇低保对象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纳入托养范围,由残联负责确定入托人员;在入托程序方面,严格按入托申请、失能评定、部门审批、签定协议等流程进行,由各地残联协调县级卫健部门对申请集中托养的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进行评估,填写综合评估意见,县级残联初定集中托养对象,签订承诺书,明确托养规定和有关要求;在机构设置方面,确定机构前,残联会同民政、卫健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对机构资质、托养规模、卫生条件、生活保障等条件进行规范;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资金由财政资金、整合项目资金、市级奖补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解决。其中财政资金由各地政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本级每年安排资金对集中托养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5000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予以兜底保障。三是服务内容精细化。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具有经费标准低、护理难度大、服务要求高等特点。为此,在生活设施上,规划设计了无障碍设施,配备了多功能护理床、卫生间、洗澡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备、衣帽柜等,配套建设了活动中心、康复训练室、娱乐室等,满足托养残疾人生活、康复需求。在人员配备上,聘请了具有护理专业知识的护理人员,根据托养对象残疾程度,实行一对一、一对多的护理服务,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起居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三、因地制宜,创新推进出特色
省残联在宜春市开展日间照料试点工作,宜春市依托宜春骨伤医院开启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 制定印发了《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与托养启动以来,选定万载县进行先行试点,在取得初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10个县(市、区)全面铺开,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照护与托养模式。袁州区通过招投标确定集中托养机构,按上级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统筹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日间照料等项目资金的模式进行;宜丰县对在托养服务机构集中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省、市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万载县探索了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设立了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部,聘请了专门护理人员,配置了托养设施,整合阳光家园和日间照料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残联补足的托养模式。丰城在开展集中托养时优先选用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家属从事护理员工作,家属在照护亲人的同时还能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真正做到了托养一个人,幸福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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